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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曹梅盛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曹梅盛女士《关于提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曹梅盛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自信、对公司效益快速提升企业高速发展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专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践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考虑,公司董事长曹梅盛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提议人董事长曹梅盛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董事长曹梅盛女士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耐高温绝缘云母制品领域,坚持技术研发创新,适应客户需求推出新产品、新技术,探索更多的产品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继续巩固和拓展海外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建立更为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力争用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广大投资者。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组织的各类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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