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用铁棍、钢板猛烈敲击高速公路护栏,使过往货车司机误以为车子发生故障,在司机下车检查时,伺机窜上货车行窃,盗贼盗窃手法着实“新颖”。日前,以同样手段屡屡得手的三盗贼,被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刘建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刘达春破损安全结构、刘鸿吉有期徒刑十年塔吊塔式起重机,并分别并处罚金。
2006年11月11日,被告刘建华、刘鸿吉、刘达春伙同肖伟、刘万忠(在逃),系河南人,从河南省衡阳市租驾一辆小汽车惯性力完全平衡,沿高速公路窜至安徽省蚌埠市,次日凌晨,五人携带钢板、铁棍驾车行驶至合徐高速公路93公里处停下,并分工由被告刘万忠驾车接应,被告刘鸿吉、肖伟负责望风,被告刘达春用钢板、铁棍用力敲击路边护栏以发出声响,诱使路过的货车司机在听到响声后误以为是车子发生故障。在司机停车检查时,由被告刘建华趁机窜进货车驾驶室行窃。凌晨2时至4时的两个多小时内,有两位货车司机上当,被告刘建华共从两辆货车驾驶室内盗得现金7000元、手机四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刘建华等五人在2006年11月至12月中旬,从河南窜至安徽,在同一路段用同样的手法共行窃七次,盗窃现金25000元、手机八部制造故障。案发后肖伟、刘万忠潜逃,刘建华等三人被安徽省滁州市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建华、刘鸿吉、刘达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三人流窜作案,社会危害严重,属于刑法规定的有特别严重情节平面转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