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不得破坏承重墙、地下基础等重要的主体部分,否则会对整幢建筑造成安全隐患。”6月1日,昌吉市红旗东路海棠公馆三期商业门面房的一户业主在装修房屋时被城管依法叫停,并且收到了一份《行政执法限期整改通知书》。
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昌吉农高区”)执法中队在例行巡察时发现红旗东路海棠公馆三期商业门面房一户业主在对自己购买的1至3楼(含地下室)商业门面房进行装修时,当事人为了扩大房屋的空间,私自砸开地下室的地面,并整体下挖了60厘米,现场呈现出房屋地基的回填土及混泥土垫层已全部被挖空,房屋地基全部。
城管执法人员要求房屋业主出示施工的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无法提供,城管执法人员一面叫停了现场施工,同时现场联系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结论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业主下达了《行政执法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建筑物原貌,然后由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相关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直到合格为止。业主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仅是非常错误的,而且会对周围邻居造成安全隐患,表示愿意立即进行整改。
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朱开疆说:“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墙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要报请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批,如果擅自施工对整幢建筑造成安全危害和损失的,当事人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