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王爱科) 对于违规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23日获悉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50条,明令禁止拆除承重墙等9种损害房屋安全的装修行为。
23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说明。《条例》实施后,对于因野蛮装修等行为使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者,房屋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等手续。
其中,为了有效监督和规范房屋使用装修,《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九种损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等,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违规破坏房屋结构将面临最高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条例》还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使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直管公有房屋的经验管理单位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条例》对于因野蛮装修等行为使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情况做了相关规定,区市房产管理部门确认事实之后 ,可以向登记机关送达文书,要求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等手续。”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说,对相应的行为要建立信息系统,对每套房子在安全方面有一些不良记录的,所有信息要汇总起来,录入系统,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查询,这样也会对违法装修等行为进行有效遏制。
王咸宁:房屋违法装修情况在现实情况中确实存在,本条例也重点对装修问题区分情况制定了相应政策和措施。
房屋装修分动结构和不动结构,目前《条例》主要是针对动结构的区分出来9条禁止性的行为,对这9条行为,比如说拆除承重墙、对承重的梁柱进行改动,被发现确认以后,处罚力度很大,最高上限是可以达到处罚10万元。
同时,对不动结构的正常装修行为,比如铺地板、地砖等,只需要向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告知装修事项,由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在所在区域进行公示,让大家知道这个事情;如果是动结构的,比如在承重墙上开凿洞口等情形,应在施工十日前,需要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并向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装修安全登记。如果不申请就随意动的话,也是要处罚的。
问:现在违法装修破坏承重墙,有没有一些联合执法的过程或者是一些体系建设?
王咸宁:首先对于这种野蛮装修或者其他行为,导致房屋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者已经成为危房拒不治理的,区市房产管理部门确认事实之后,可以向登记机关送达文书,要求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