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荣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5月2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88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7,000.00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于2023年7月19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浙江荣泰”股票2,800.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7月2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5.32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7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804.28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800.00万股)从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6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5257237%。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定于2023年7月20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3年7月21日(T+2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