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荣泰”)以73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湖南荣泰将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该项目为公司与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签订的《项目引进合同》中包含的二期项目中的一部分,已在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1、项目实施的风险: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整体规划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投资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以总额约1.2亿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近日,湖南荣泰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土地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730万元人民币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4年1月17日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湖南荣泰将在该土地上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亿元。
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开展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实施工作,满足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此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云母制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其他: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