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成都轨道集团获悉,2月1日(明日)起修改后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开始实施。
在禁止乘客携带物品方面,《条例》更新了规定除了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助力车外运货推车、自行车、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都不能带上地铁。特别提醒:折叠好或包装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属于“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范围,不能携带进站。
在禁止乘客携带动物乘车方面,《条例》也做出了更新新增军警犬可以乘坐地铁但除导盲犬、军警犬之外的其他动物依然是不可以带上地铁。
在行为规范方面,《条例》明确禁止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滋扰其他乘客。除了婴儿、病人外,禁止在车厢内进食。
《条例》还新增了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除了这些明令禁止的行为以外,对于儿童免票乘车的问题在此次也做了修正,明确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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